为加强对商会证书、印章的管理,确保证书、印章的正确使用,特制订如下规定:
1. 证书、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,保管者必须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,妥善保管,严禁被盗、丢失、乱用现象发生,确保证书、印章的安全。
2. 建立用印登记制度,除正常工作用印外,其他用印须经商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使用,并进行登记,以备案待查。
3. 证书、公章原则上不准外借、外带,特殊情况须经商会秘书长同意,方可外带使用。
4. 不得带盖有商会公章的空白信笺外出办事,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商会秘书长同意,并进行登记,未使用的应及时如数交回办公室。